政府应降低住房价格 莫让买经适房也成房奴

作者:2008-01-14 10:56:29|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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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7

2006年以前,按照原来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已建的经济适用房真正解决的并不是占家庭总量40%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没有限制购买对象时(2001年以前),真正得到实惠的是较高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在限定购买条件后(如北京市的规定是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得到实惠的大多是中等收入家庭,而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一方面购买力不足,另一方面在庞大的排队等号的购房者面前,或者“买不起、住不起”,或者“买不着”。建设部要求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将购买人群限定在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如北京市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将家庭年收入限制在4万元左右,并增加了家庭资产的限制条件,使经济适用房真正回归成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主渠道。当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绝对价格即总价和单价基本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但低收入家庭则购买能力明显不足;假定经济适用房价格保持稳定,而居民收入按照近5年的上涨趋势线拟合预测,到“十一五”期末,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明显提高,但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仍然不足。

更为严重的是,按照购房家庭首付总价20%以上,贷款20万元,期限25年计算,按照目前的利率,全部采用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为1369.87元/月,年还款为16438.44元;全部用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1194.26元/月,年还款为14331.12元。而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居民收入及消费情况,中低收入家庭实际支出中仅食品、衣着、交通通讯、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要占总消费支出的近50%,合计家庭在此四项上的消费支出就达24423元,如果再加上购房还贷,家庭年支出将达到40861.44元(或38754.12元),而中低收入家庭平均年可支配收入水平为43317元。因此,购房居民只能压缩其他开支,降低生活标准。在当前,食品和日用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一旦央行再进一步加息,居民还贷能力将进一步恶化。假定基准利率再上调两个基准点,则家庭年支出将达到43474.92元(或39476.88元),已经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水平。

同样,笔者对杭州、南昌、广州、天津、重庆等地的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和购买居民的收入情况做了基本的测算,情况基本和北京类似。

建议政府运用公共财政税收政策,研究制定针对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住房相对价格。具体如下:

1.建议参照房改售房的政策,取消经济适用房购买契税,同时公共维修基金由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用的一定比例提取,不再由购房人承担,从而减低购房人的一次性支出。以北京市为例,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使每一个家庭减少支出约1万元(总房价3.5%左右),“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每年将建设经济适用房共约3.3万户,每年市财政将增加支出3.3亿元人民币,完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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