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市场谨慎 限价地降低开发商预期

作者:2008-01-14 09:32:11| 点击:812| 评论:1|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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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失语

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之下,广州市采取加大土地供应,出让限价地,严格处理囤积土地等措施调控土地市场。在一系列组合拳之下,开发商在土地市场表现日趋谨慎。

土地供应加大

广州市政府2007年颁布的“穗七条”,承诺未来连续三年每年供应五平方公里土地,这相当于每年向市场供应1300万平方米住宅。而2006年广州市经营性用地计划出让总用地面积仅为850.933万平方米。

尽管2007年9月广州土地市场诞生了楼面地价达18729元/平方米的“广东地王”,但在广州2007年12月6日出让的13宗地中,一宗用地因故撤销,两宗金沙洲商业金融用地无单位竞买,五宗地块以底价成交,10宗地块成交楼面地价介于1482元/平方米至4241元/平方米之间。

紧接着,12月20日,广州再次出让六宗居住用地,虽有20家开发商参加,但开发商并不是非常积极参与竞价,有些土地只是经过几轮叫价即拍卖成交,成交楼面地价介于1602元/平方米至7632元/平方米之间,成交价格较为平稳。

严厉打击开发商囤地

在不断加大土地市场供应的同时,广州市对闲置土地尤其是故意囤积土地的行为,采取了坚决打击不手软的态度。对市辖各区范围内,无法定原因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坚决无偿收回,并同时积极盘活利用已收回居住类闲置土地。 

据悉,截至2007年7月,广州共对27029宗、用地面积62449万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清查,依法收回闲置土地1286宗、用地面积2446万平方米。

为了预防开发商囤地,广州市2007年9月起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了开工、竣工和预售等环节时限,并对成交价款交付时间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于违反约定期限的,广州将采取收取违约金(计征标准为:每日计收合同地价总额的千分之一),调整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直至解除合同、无偿收地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这些措施也让开发建设单位在投资前慎重分析开发风险和自身能力。

同时,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广州还对竞买者提出了限制条件。规定凡竞买土地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不良业绩的情况,不予接受竞买申请。

“限价地”降低开发商预期

为了减少因为“地王”出现而进一步拉高房价,广州在出让土地的过程中,安排“限价地”对弈“地王”,或者通过“限价地”与周边土地同时拍卖形式,从而降低开发商预期,使土地市场趋向原本价值。

在2007年12月6日推出的13宗地块中,就有四宗住宅地与花都区限价房地是紧邻的,而番禺区推出的两宗住宅用地与“限价地”同样位于中心城区南区的滨江大道。最后通过竞价,作为番禺区首个限价房地块,最高售房价格为5500元/平方米,比起其毗邻的9月拍出的番禺“地王”6230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要便宜730元/平方米;而花都区的“限价地”最高售房价格为3900元/平方米,同样比9月成交的花都新“地王”5659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便宜175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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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小区域“假摔”,事实上大部分区域缓涨松柏青青 2008-01-14 16: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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