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区停车收费调查:有标准但有人钻空子

作者:2008-01-14 09:33:32| 点击:0| 评论:0|第5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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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7

四和花园:地面停车每月150元

三鑫花苑:地面停车位都是临时的而且也不多,按规定每小时收费10元。

静安怡园:地面停车位是每月300元

华纺小区:地面停车位每月300元

标准

上海部分区的地面停车收费标准

闸北区:地面简易车库停放250/月(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浮幅度在25%以内,下浮不限)

普陀区:地面长期停放150元/月

宝山区:地面长期停放150元/月

黄浦区:地面长期停放300元/月

嘉定区:地面长期停放:露天停放:150元/月有车库:300元/月

杨浦区:地面长期停放150元/月

浦东新区:普通停车库:250元/月高标准停车库:500元/月

南汇区:硬地、道路等固定露天泊位:120元/月

静安区:室外固定停放300元/月

闵行区:地面露天停放每个泊位每月收费不超过150元/辆。每月停放超过20天,按包月计费

虹口区:机动车固定车位停放收费标准1.地面露天车位每辆每月150元;2.地面半开放停车库(机械式车库)每辆每月250元;3.车库(含室内、地下室、机械式)每辆每月400元

徐汇区:机动车辆包月停放露天地面停放。每个泊位每月收费不超过150元/辆。每月停放日期超过20天,按包月计费。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长宁区:机动车地面露天停放费150元/辆/月;机动车车库(含机械式车库)停放费400元/辆/月

卢湾区:地面停放每个泊位每月收费不超过250元/辆;车库(室内、地下室、机械式)停放每个泊位每月收费不超过500元/辆

支招

《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约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会长蔡兴发明确,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停车收费标准需遵照《业主临时公约》执行,业主大会召开后,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停车收费标准,并在《业主公约》中体现。

蔡兴发向记者介绍,物业公司应在接管小区且业主未入住时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地面停车收费标准。标准大致与小区所属地段、停车位总数以及停车设施等因素有关。

他强调说,虽然各小区收费标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所差异,但必须在物价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格以下。蔡兴发补充说,物业公司可以制定地面停车优惠措施,但必须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并对任何业主“一视同仁”。以上信息,都要在业主入住前签订的《业主临时公约》中体现。

在小区业主大会尚未召开、业委会未成立、业主公约未出台前,小区地面、地下停车收费标准及办法需遵照《业主临时公约》操作。业主如对停车收费标准有所建议,可在业主大会上提出,或递交业委会审议。

业委会成立前,地面停车费统一由物业公司代为保管。蔡兴发说,地面道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停车收益的绝大部分也应该归属业主。物业公司取得其投入的管理成本。业委会成立后,应该与物业公司协定停车费收费分配办法。他介绍,对于归属业主所有的停车收益,可以用作补充维修基金,也可以作为业委会工作经费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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