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翔园业主诉原物业获胜

作者:2008-01-14 08:26:1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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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海淀区健翔园小区业委会起诉小区原物业讨物业启动经费一案,一中院做出二审裁定:发回海淀法院重审。一中院表示,业委会有权审计物业账目,而解决启动经费纠纷,审计是个较好的方法。

业委会要求审计物业账目

2006年3月,健翔园小区业委会起诉原物业公司———北京健翔物业公司,要求归还小区的物业管理启动经费,业委会根据小区面积等因素,估算这笔费用为330万元,并要求审计物业公司的账目。

一审中,健翔物业公司称,和业委会签订的协议中,没有关于审计的约定,因此不同意对物业账目进行审计。同时认为,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取得启动性经费是合法正当的,并已在小区管理服务期间将该经费全部用于小区开发建设的完善上,不存在划入业主账目的问题。

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存在物业前期启动经费,但认为该费用的定性和具体执行情况,尚无具体详实的实施方案和明文法律规定,所以驳回了健翔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健翔园业委会遂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审计是“较好方法”

一中院裁定书显示,健翔物业公司在对健翔园近五年的物业管理中,仅公布三个简单的数字,没有任何明细,不能视为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账目处理有异议,有权对其账目进行审计。

关于前期物业启动经费问题,一中院认为,要求业委会提供证据证明费用的确切数额,具有一定的难度,对于金额多少、收取后是否支出、以及支出多少、支出的用途、是否有剩余等,以审计的方式查明是一个较好的方法。

物业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决

昨日,健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表示,仅靠业委会很难完成审计,还需要法院在判决中明示,并由法院组织审计。

健翔园业委会律师于启波称,因海淀法院没有认定物业启动经费的具体数额,而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争议较大,如果二审法院直接认定,不服的一方将丧失上诉的机会,发还由一审法院认定,对双方都公平。

昨日,健翔物业公司代理人任先生表示,公司尊重法院的判决,也欢迎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以早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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