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历时期“矿税”问题:
不论地有与无,有包矿包税之苦;不论民愿与否,有派矿派税之苦。指其屋面挟之曰:“彼有矿!”则家立破矣。指其货面吓之曰:“彼漏税!”则橐立倾矣。以无可稽查之数,用无所顾畏之人,行无天理无王法之事。大略以十分为率,入于内帑者一,尅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而地方之供应,岁时之餽遗,驿递之骚扰,与夫不才官吏指以为市者,皆不与焉。
——见《明经世文编》卷四四
关于吏治腐败,卖官鬻爵问题:
崇祯皇帝谓群臣曰:“吏、兵二部,用人根本,近来弊窦最多。未用一官,先行贿赂,文武俱是一般。近闻选官动借京债若干,一到任所,便要还债。这债出在何人身上,定是剥民了。这样怎的有好官,肯爱百姓?”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八
崇祯元年户科给事中韩一良上言:“今之世人,又何官非爱钱之人?皇上亦知文官不得不爱钱乎?何者?彼原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臣所闻见,一督抚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阙,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县并佐贰之求阙,各有定价;举监及吏承之优选,俱以贿成。”
——《国榷》卷八九。
职司风宪的科、道官,“人谓之抹布,言其只要他人净,不顾己污也。”
——《横云山人史稿•韩一良传》。
关于宗室、权贵横行,欺压百姓问题:
近年以来,皇亲侯伯,凭借宠暱,奏讨无厌。而朝廷眷顾优隆,赐予无节,其所赐地土,多是受人投献,将民间产业夺而有之。如庆阳伯受奸民李政等投献,奏讨庆都、清苑、清河三县地五千四百余顷;如长宁伯受奸民魏忠等投献,进讨景州、东光等县地一千九百余顷;如指挥佥事沈传、吴让受奸民冯仲名等投献,进讨沧州、静海县地六千五百余顷。
——嘉靖年间林俊:《传奉敕谕差勘畿内田地疏》
蜀昔有沃野之说,然惟成都府属,自灌抵彭十一州县开堰灌田故名焉。近为王府有者什七,军屯什二,民间仅什一而已。
——《明神宗实录》卷四二一
(陕西白水县)嘉靖加派一百八两八钱七分,万历加派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五分,俱系宗室日繁,剜肉医疮。
——顺治《白水县志》卷上
仕进出身,自非齐民敢望项背,乃高门大阀,仆从如云。田连阡陌而不知休,窖满金钱而不知止。杀人于寸幅之中,破家于立谈之顷。郡县之威立沮,台司之法不行。
——《寒香馆遗稿》卷二
关于明末苛捐杂税,巧立名目加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