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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观后感

作者:2008-01-12 08:49:4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jinghhyh

这几天看了一下<劳动合同法>,总体感觉:矫枉过正。说真的,站在我现在一个打工的立场,应该很高兴才对:国家开始比较重视劳动者权益了。对比以往,中国是一个劳动力集中型的大国。劳动力由于数量的关系导致量多价贱。在此大环境下,劳动力成了社会中为平衡各方压力,可以牺牲权益的一方。

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工薪一族有劳资纠纷,不会像国外一样去找相关工会(即与自己相关的利益共同体),而是站在省政府、市政府门前举牌子申诉。可能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发生得太多,导致中央有此一想:要将天平倾向劳动者以创建和谐社会。在此执政基调下,订立这部<劳动合同法>是顺理成章的事。可以说,<劳动合同法>表明了政府要成为一个“全国性的大工会”的立场。殊不知,这个“全国性的大工会”与外国的工会有一个本质不同的地方:它具有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也就是说作为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中国工会”具有以上所述的三项重要权力。这样做,妥当吗?政府与劳动者,劳动者与企业,企业与政府,这三对社会关系需通过多方力量角力,以求得平衡。但现在政府与劳动者的关系模糊了,那企业怎么办?外国的工会作为劳动者表达诉求的社会部门,可以通过罢工等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政府站在企业,劳动力,工会中央发力平衡各方利益,使其有序发展。但我们现在的工会角色薄弱,而政府干脆来个越俎代庖。统揽工会的责任和权力。这对企业是不公平的。同时,也给执法过程带来困难。如果劳动者按图索骥,依法向企业索求,企业自身利益一定会受到损害。国家投资环境受到众多企业质疑的前提下,经济也会受到影响。但如果政府届时为平衡企业利益,要求劳动者妥协,那么这部法律又成了一纸空文。其实个人认为,要解决中国眼下的的劳资纠纷,并非一定要将天平倾向劳动者。强化工会角色,让劳动者们成为利益共同体,齐发力为自己解决问题。这本来就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事,源何要将问题的影响层面扩大呢?

这两年,自己有机会亲历企业的运作。准确来说,是中国当下一个中小企业的运作,感受了一下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中小企业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上,承载着为国家解决劳动就业,解决低端劳动集成的使命。近年来中国经济得以扬威世界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它与那些大型企业航母一齐组成了中国经济的远航舰队。也就是这样一些企业,在07年的最后两个月,仅仅在珠三角地区就倒闭了上千家(官方数字)。在工作中,自己也深深感受到,现在国家的大环境,并不具备一个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优良土壤。无论是政府的纵向压力及市场的横向压力都非常大。接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的晴雨表。中小企业规模性的倒闭,所带来的后果是失业率上升,社会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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