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业人士:
我在2004年购买了一套房屋,交纳了30%的首付款,签定了认购合同。当时该项目证件不齐全,承诺于×月×日办理下来预售许可证等,并约定了交房日期等款项。由于开发商证件及交房等存在逾期情况,多次协商没有解决,。到目前为止我尚未换签正式正式买卖合同。开发商以我没有换签正式合同为由,要求我退房,后经协商,同意我按原价格继续购买该套房屋,但是拒绝赔偿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证件等的违约金。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在允许我购房的前提下对证件逾期和交房逾期进行索赔,虽然我并没有支付剩下的房款!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