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说的战争协作,指的是同一联盟国家之间彼此战略战术上的配合、支援以及战争物资的援助。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国际战争,参战国多达61个。任何一个国家,哪怕它的国力再强大,都无法在这样的大规模战争中单独取得胜利,而必须得到盟国的支持和配合。同盟国的胜利和轴心国的失败的原因很多,而战争协作之差异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同盟国方面。同盟国之间的战争协作始于中国抗战,“七七事变”之后,中苏两国签定互不侵犯条约,根据条约,苏联向中国提供武器装备和低息贷款,并派遣援华空军志愿队赴中国参战。苏联的援助给予了抗战初期处于困境的中国以莫大的支持。欧战爆发之后,德军在一系列的闪击战中取得胜利,法国败降后,英国退受英伦三岛,处境十分险恶,而中国又在远东单独承受着日本的压力。对此,美国认为德国和日本是对世界和平的严重威胁,总统罗斯福在国会发表演说,指出美国要做“民主国家的兵工厂”,应对中国、英国等正在进行反法西斯战争的国家予以物资上的支援。
1941年3月11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租借法案》,并经罗斯福签署后正式生效,从此,美国开始了对反法西斯国家的物质援助。德国入侵苏联之后,英国首相丘吉尔在下议院发表演说,表示要与苏联同仇敌忾,共同抗击纳粹德国,这标志着同盟国之间大规模战争协作的开始。
1941年8月,美英两国签署《大西洋宪章》,宣布了对德战争的目的和战后和平的处置,9月,苏联发表声明同意该宪章的基本原则。随着美国政府宣布《租借法案》适用于苏联,美英开始了对苏联的军事援助。珍珠港事件之后,美国正式参战,参战的各反法西斯国家出于共同的战略目标而走到了一起,1942年1月1日,中、苏、美、英等26个国家签署《联合国家宣言》,宣言声明各签字国:①保证运用军事和经济的全部资源同与之处于战争状态的轴心国及其仆从国家作战;②相互合作,不与敌国单独缔结停战协定和和约。该宣言的签署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联盟的正式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