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和我二爸平均拥有一套房产,这有私下的协议可作证,但是房产证却只有我二爸的名字.前几年房地产开发商把那间房屋征占了,我儿爸的儿子就将原产权转在了他的名下,并获得了开发商给于他的陪赏.我们找到二爸两父子希望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那一半,他们解释是不承认了我们有一半产权,于是我们找开发商了解他们具体的陪赏协议.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
我现在很想知道我们打官司能要回我们的那一份陪赏吗?我很希望大家能帮我出出主意,真诚的先谢谢大家!!! 我咨询了律师,好像产权是以房产证姓名为准(就是我二爸的名字,后来又改为他儿子的名字),我们私下答成的共有协议是无效(尽管还有当时居委会的盖章)明明是自己的那份却稀里糊涂就成了别人的了,我真的感觉好无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