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勾践灭吴(连环画)
从此,“军妓”在中国古代军队中就没有断过。
传为商鞅所作的《商君书·垦令》称,“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从这里可以看出,先秦时军妓便广泛存在。既然是军妓,其活动也随着军队转。一般是,在战时随军而行,服务的场所也是临时搭设。非战争时,则有相对固定的为军人服务的场所。当然,这些场所都在军营附近,有少数直接在军营内。
最早将军妓列编在西汉时,名之为“营妓”。李敖《营妓考》中引《万物原始》中称,“汉武帝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这话也应该是以后朝代设立军妓的真实意图和主要原因,目的就是解决单身无配偶军人的性需求。
军妓的来源,除了一些自愿“献身”的阵亡军人寡妻,最主要是将战争对方的妇女强逼为妓,或是在打仗时抢夺民女。曾是北京大学教授的著名学者邓之诚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出版过《骨董琐记》一书,该书卷四中有“宋官妓营妓”的记录:“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
宋太宗,即宋太祖赵匡胤的弟弟赵匡义,其将北汉的妇女充为为士兵服务的妓女,邓之诚所记可能确实存在,但邓认为这是营妓之始,显然是不正确的。
北宋灭亡以后,军妓在南宋都城绍兴一带,又流行了起来。原因是,不少军人的家乡都是金政权控制下的北方,败退至江南后,绍兴城内外驻军有20万之众。为了解决大量离乡离妻军人的生理问题,于是出现了名为“瓦舍”的以军人消费为主的妓院。
南宋文人吴自牧《梦梁录》(卷19)记载,“绍兴间,杨沂中因驻军多西北人,是以于城内外,创立瓦舍,招集妓乐,以为军卒暇日娱戏之地。”应该注意的是,这些“瓦舍”里的妓女,是军民兼用型,主要消费者是军人。民用的妓院有“歌馆”、“庵酒店”、“花茶坊”一类。所谓“花茶坊”,就是有卖淫女的茶馆,与现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茶社颇相似。
到了现代,军妓在国民党的军队中仍没有消失,甚至在台湾一度兴盛。
国民党在1949年败退到台湾后,随蒋介石而去的大陆士兵有几十万之众。如何解决这些正处性欲最厉害期官兵的性生活问题,确实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处理不好会动摇“反攻大陆,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军心。于是在国军的军营内出现了一种特殊服务机构——“军中乐园”。这倒与南宋时绍兴城内外出现“瓦舍”的情况差不多。
李敖曾专门撰文揭露国军的“军中乐园”,称就是军中妓院。“军中乐园”都分粗细两种,就是“军官部”和“战士部”。当时“军官部”每张票台币二十五元、“战士部”每张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