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有关资料统计,被征土地征用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上海市社科院提供的数据表明,农村集体及农民所得到的农地征用价格大概为出让价格的1/10,而农地出让价格又大概是农地市场价格的1/5。
改变上有禁令下不遵从的尴尬局面,关键在于改革目前的土地收益分配形式,使农民的土地收益有所保障。早在2006年7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提高征地成本,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政府对土地增值部分收缴增价地价,让农民有权按照投资品公平获得收益,分享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而不是按照土地原产的粮食与白菜的价格分享土地收益,才是合理的举措,也是防止小产权房死灰复燃的釜底抽薪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