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界,一个可以被控制的电脑被叫做“肉鸡”。能够使用几天的“肉鸡”在国内可以卖到0.5元到一元一只;如果可以使用半个月以上,则可卖到几十元一只。按一个普通的灰鸽子操控者1个月抓10万只“肉鸡”计算,一个月就能轻松赚取至少数万甚至数十万元,这还不包括窃取“肉鸡”电脑上的QQ号、游戏币、银行账号等进行交易所获得的收入。正是由于灰鸽子背后每一个环节巨大的经济诱惑,无数人投身另类致富,黑色产业链也更加牢固。
2006年5月,国内一著名网络游戏公司遭到长达10天的网络攻击,服务器全面瘫痪,其经营的网络游戏被迫停止,损失高达3460万元人民币。江西查处的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明通过攻击一些游戏私服网站收取“保护费”,仅2个月就非法获利1200多万元。
法律的尴尬
调查发现,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安全犯罪缺少具体司法解释,缺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某些软件就像菜刀,可能制造的、贩卖的人并不违法,但被人买来用来伤人就违法了,不过很难保证每把菜刀是切菜都不伤人,伤了人也很难查出究竟是哪一把菜刀做的案!”黄澄清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他说,病毒软件只是一种计算机程序,每一环节都不违法,但是如果应用到窃取账号等行为时,就违法并危害了网络安全,但很难查处。
据了解,目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制造和传播病毒是违法的,但是对于木马、黑客程序等并没有清晰的界定,这也是木马程序制造者敢于利用网络公开叫卖的根本原因。
此外,目前在打击新形式犯罪中还存在着立案难、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比如,虚拟财产在现实中难以认定价值,定盗窃罪没有依据。受害者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但操作上还是有些困难,包括收集证据、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目前我国立法上缺少统一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