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必须长期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严格土地管理,这对于我国加强土地调控,有效解决当前十分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切实保护耕地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建设用地的粗放利用,不仅侵蚀着中华民族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危及18亿亩耕地的红线,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而且建设规划用地的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切实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目前,从土地管理的法律到国务院的法规和部委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初步形成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土地的最大浪费,就是违法违规用地;要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依法依规用地。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租代征”、未批先占先用等,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搞非农建设,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等规定的行为。
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依法依规批地用地的自觉性不强的现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其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要使土地利用规划从“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变成城乡发展建设的“铁闸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