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立规纠正集体土地流转乱象

作者:2008-01-10 07:42:05|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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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手中只有土地,只有真正的分享了土地带给他们的巨大收益,农民才能有发言权。不然,只有堵的方式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这位经济学者说。

文件精神与地方探索

“要么让农民进城,土地收归国有;要么交给集体经营;要么按照市场化的模式成立国有土地经营公司,我认为以目前而论,这是三种可能性的途径。”成都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处长邓立新提出了他的看法。

作为新成立的统筹试验区,成都市过去的五年内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面做了诸多的探索。土地整理、土地入股、小产权房、新居工程这些都曾经作为探索的方法在成都出现。

统筹城乡究竟向何处去,这正是成都面临的问题。

去年7月底,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台<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在成都试验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将拥有与城镇建设用地几乎等同的地位,可以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出让,并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房屋联建、出租等方式流转。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人士在解释这一规定时说:试行办法更有助于正确理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以租代征’等违法行为之间的不同。

所谓“以租代征”,实质上是规避农用地转作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制度及收益分配制度。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论怎样流转,其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界限是明确的。

国务院71号文中指出:一些地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

“只要不改变土地的用途,没有将土地水泥化,或采取其他方式的固化,使得农地无法恢复,以租代征的方式进行农地的流转就不能算是违规,种植花卉、苗木还是农业。”邓立新说。

邓立新告诉记者:成都市的“土地集中”和“集中居住”,实际上在节约用地方面一直做得很好。

“目前成都的做法是在城市近郊区实行集中居住,而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我们还是要重点的保持林塘文化,不是盲目的搞三个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发展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而是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向地上和地下要空间,”邓立新说,“在一些居住点,设置居委会、街道办,只是针对一些在2020年之前即将纳入城市化的区域才会这么做。”

对于目前出现的一种论调:三保障(实行就业保障、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双放弃(让农民放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邓立新表示:这可能是一种危险的倾向,首先应该做的就是“不可行性研究”。

此外,邓立新指出,“要把所有的问题都考虑清楚。既然请农民都进了城,按照国务院这份文件的精神,农村的土地又不能改变农业用途,那么农地上没有了农民,这难道不是一个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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