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手房屋买卖签约注意事项(新)

作者:2008-01-09 22:49:41|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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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宜约定发生争议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因为费用相对较高,仲裁庭组庭慢,亦不利于申请财产保全;故建议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诉讼解决;

六、交付、支付的任何物品、钱款均应有相应签字盖章的收据;

七、发出重要通知要以书面形式并保存好发送回执及通知文件原件(同发出的文件一式两份);

八、记住任何口头约定、口头承诺都是难以被法庭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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