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助购房者寻求援助维护权益

作者:2008-01-09 13:49:2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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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hshcool39_rea

我们180余户是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翠林居房屋认购户,该项目由重庆润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从2004年5月开始订立认购协议,并缴纳10000元定金,至今,润朗公司不但未动工建房,反而单方更改房屋户型、小区规划。目前,本地市场房价已大幅上涨。因此,润朗公司也单方大幅度提高认购协议所定房价(将协议价800多元/m2提高到1300多元/m2),强制原认购户接受。并于2005年12月8日在《重庆晚报》上刊登公告,声称三日内不去解除合同,后果自负。他们雇佣的打手甚至扬言要收拾人。我们意识到,这已对我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我们特发出紧急投诉,请求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机构主持公道,保护我们的安全和利益,请求新闻媒体揭露开发商的贪婪和霸道!目前,此事已经镇政府、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逐级协调,开发商仅同意将价格从1300多元/m2降至1200多元/m2,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拒绝改正单方面的违规、违约行为。认购户为此误工误事多日,已是群情激愤,事态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日前,《重庆时报》记者对此事作了深入调查采访,就在即将报道之时,记者说报社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不许报道。岂有此理!

近日,开发商甚至将部分认购户告上法庭。开发商称自己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的订购商品房协议书,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强制性规定,该认购书从签订之日起就无效。”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解除双方的认购合同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部分原认购户已被迫接受开发商的条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了认购协议(而目前开发商仍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而,这部分原认购户一户也未在被告之列(也就是说,开发商认为自己与这部分原认购户重新签订的认购协议就算违规也是有效的),这难道不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强盗逻辑吗?这难道不是公然践踏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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