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通知还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如果这道紧箍咒要严格实施,对房地产来说不是什么好事。土地闲置实际上就是一种囤积土地的行为,囤积土地是为了抬高地价,推高房价,是一个循环炒作的过程。所有这些是我们的制度不规范形成的。为了广大民生,为了子孙后代,解决房地产问题是顺应民生。在怨声载道的今天,党和政府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2008年的第一道紧箍咒下了后,可能还有几道紧箍咒出台:如房地产税,卖第二套房产上更高的税,单位富利房增值部分如何分配。所有都是针对炒楼的,是炒楼使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今天政府以民为本,有人还抱有幻想对政府的调控不闻、不问,也许是失策。没有民生的幸福生活就没有和平、美好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