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未尽落实,仍然存在“先民主,后集中”与“先集中,后民主”现象。民主集中制的本义是“民主的集中制”,以与“专制的集中制”相区别。把民主集中制肢解成“民主”与“集中”两半,以致可以或先或后运行的两段,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严重误解。在实践中,无论是“先民主后集中”还是“先集中后民主”,委员至多只有发言权,只有书记才拥有拍板权。这就破坏了决定重大问题“一人一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的委员会制变成了“一长制”。
在党的委员会内部,委员的民主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党委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按书记的意图作出决定,以致在有的地方常委会上,那些不是书记、副书记的常委几年来竟然没有一个人说过一句话,谓之“哑吧常委”现象。十七大提出“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反对和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旨在解决这个问题。
书记被称为“一把手”、“班长”不正常。这实际意味着书记在党内的职务、身份、地位特殊,具有高于其他委员、常委的特权。这是与党的集体领导体制和党内民主相违背的一种常见的个人集权现象。全国党建研究会副会长蔡长水教授表示,在党内,党员同志都是平等的,书记就是“党委书记”或者“党内主要负责人”。把书记称为“一把手”,隐含着“下级”对“上级”的示好和奉承,助长了权力的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他同时分析,现在的某些做法比如“一把手负责制”,实际上加剧了“一把手”权力更加集中的趋势。
制约权力过分集中是共识
有关专家一致认为,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就是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这个深层次难题。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时指出:“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减少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
针对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蔡长水教授表示,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必然要实现权力的适度分解和互相制衡。目前,同级党委的纪委如何监督书记、规范界定书记和行政领导的职权范围等问题,迫切需要从体制上加以破解。
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是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把“人民民主”提升到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高度,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内在的本质的有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