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保障性住房亟待突破“分税制”瓶颈

作者:2008-01-09 09:37:37|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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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存在结构性失衡,政府应当通过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在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进行市场区隔,以此来缓解供不应求的矛盾;但是,在目前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投资兴建保障性住房的财力不足;而中央政府现在又不能直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投资主体,这一瓶颈亟待突破。”

昨日(1月8日),在由搜狐网、焦点房地产网主办的“中国地产新视角·2008责任地产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提出如是观点。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指出,从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客观上造成了财权、财力的上移,事权、公共性事务的下移,即中央政府的财力得以显著的扩张,但县、地级市、乡镇这几级财政的财力都有明显萎缩。“我们可以看到目前财政收入占比情况是省以上占80%,省以下仅占20%;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诸如兴建保障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性事务压力没有减轻,显然,地方政府并没有相应财力支撑。”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我国城市贫困阶层人口在2200—2300万人,这些家庭大概有700万—800万户。据测算,为解决这些城市贫困人口住房困难,未来,政府每年的投资金额应该在500亿元左右。而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一个承重负担。

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财政支出4万亿元,其中廉租房投入为70.8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0.17%,这一投入也远远没有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提取土地出让收益5%的标准。

与会专家指出,目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也使其对保障住房的投入缺乏动力。因此,从更深远的意义上看,增设财产性收入方面的地方税种,并使之成为地税的重要来源,逐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对房地产市场而言,应当是治本之道。

对于这种财产性税种,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认为,主要是房地产持有税。这既可以增加地方税收收入,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方面的矛盾;同时又可以通过增加房产持有成本,抑制房产的投资和投机。(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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