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海市企业专区开发商陆续收到了一份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的"填报<经营性土地一地一表>"的通知,要求开发商详细上报手中土地2008年-2012年的开工建设计划,并要求说明地块闲置情况。
"我们对这份有些突然的通知的理解是,调研报表的要求比以往都要严格,尤其是在土地闲置情况方面,结合开发商未来4年的开工建设计划,督促存在闲置情况或即将成为闲置土地的开发。"一位接到上述通知的开发商负责人告诉记者。
"由住宅建设发展中心推进的这部分土地闲置情况调研工作,还仅仅是上海整个闲置土地调研的一小部分。"上海市房地局一名官员透露。由于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要承担的是上海市配套商品房、中低价普通商品房、旧住宅平改坡综合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上述调研也主要是在相对应的非普通商品房土地范围内,也只是上海全面推进新一轮闲置土地处理工作的一个开端。
根据国务院1月7日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上海某开发企业资深人士柴一峰坦言,6月30日更像是闲置土地的"大限",以往不少地方政府往往以正在调研为由并未真正展开对闲置土地的处理,但"6·30大限"要求,将督促地方政府从调研阶段展开真正的政策执行。
摸底调研
从这份<经营性土地一地一表>上看到。
该调研除了需要开发商重新上报地块各项基本资料(地块号、地块坐落、批准使用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建设进度等情况)外,若为尚未开发完成的土地,必须详细上报未来4年(2008年-2012年)的计划开工土地面积及计划开工建筑面积的数据。
"这是在全上海范围内进行的新一轮对经营性土地的调研,目前已全面展开。"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闵行项目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柴一峰对记者分析:"这份调查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在督促开发商明确未来几年开工建设面积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商自己上报的数据来确定土地是否存在闲置的情况。"
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自己上报的未来开工计划未能兑现,这个摸底调研表很大程度上将成为未来认定土地闲置并进行土地闲置费征收、闲置土地收回的主要依据之一。
而该调研表上报后,主管部门还将根据土地的现状,在"闲置情况"的相关栏目中评判出地块当前在闲置方面的定性。其中包括"是否闲置土地、闲置时间认定、闲置原因、拟处理意见、是否擅自改变用途及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违法用地认定"等,这些将决定开发商手中土地的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