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为公民财产性收入上保险

作者:2008-01-09 08:54:12|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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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4

“另外,财产性收入既然是作为收入,它就是所得,所得就有一个税的问题。财产性收入和税怎么挂钩?这也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好制度比好运气更重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提议设立股东协会制度,组建中国投资者协会,代表和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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