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YTИ-4 4架(单价40000美元,总价160000美元)
飞机CB 10架(单价110000美元,总价110000美元,中方资料另有飞机整套零件1套,总价15214美元)
飞机P-10 8架(单价81700美元,总价653600美元,中方资料另有飞机整套零件一套价值2350,CB机学习用之舱位2个,单价5000美元,总价10000美元)
飞机И-16 8架(单价40000美元,总价320000美元)
飞机发动机11台(中方资料为M-103飞机发动机6台,单价15150美元,总价90900美元,M-11式发动机5台,单价4350美元,总价21750美元)
载重汽车гA3-AH 8辆(单价1710美元,总价13680美元)
载重汽车3И-5 6辆(中方资料为3uc-5载重汽车,单价1175美元,总价7050美元)
小汽车M-16辆(单价3060美元,总价18360美元)
载客大汽车гA3-AH 2辆(单价4465美元,总价8930美元)
防疫车4辆(中方称救护卫生车,单价4400美元,总价17600美元)
拖拉机4台(中方资料称CT3牵引车2辆,单价4190美元,总价8380美元,цT3牵引车2辆,单价6130美元,总价12260美元)
起动车2辆(中方称为汽车用始动车2,单价2800美元,总价5600美元)
第三笔合同的情况下,当时手续未办,而先向中国提供了军火。提供时间自1940年11月25日至1941年6月。军火细目如下:
勃郎乌格宁机枪1300挺
高射炮250门
子弹3700万发
高射炮弹30万发
拖拉机20台
飞机CB 100架
飞机и-153 76架
飞机и-1665架
飞机и-159架
飞机全套装备23套
炸弹14600枚
炮弹18000枚
汽车3иC-5 300辆
石油产品3313000美元
崔可夫所列武器清单略如不同,具体如下:
(1)飞机:最新出口快速中型SB式双发轰炸机100架,最新И16式驱逐机75架,И153驱逐机75架。以上三种机共250架,并附有10次作战用之装配,各种炸弹数量较少,只供三次作战之用,因中国已能自制。
(2)大炮:76MM野炮200门,装甲炮拖200套,炮弹20万发,高炮50门,其中76mm者20门,附炮弹3万发,37mm者30门,附炮弹7万发。
(3)机关枪:轻机枪800挺,重机枪500挺,子弹1800万发。
(4)车辆油类:载重三吨之汽车三百辆,汽油、机(油)若干,现尚不能举出确数。
此笔合同共发现中方资料。
该笔军火货单和认偿债务书是1944年1月才由苏联政府交中国政府的。而合同是在1948年3月17日补订的,军火价格按合同签字时价格计算,为49520828美元。
第四笔合同情况与第三笔一样,因货单及认偿债务书迟送,手续当时未办,而先提供军火,价值为1123235美元。该合同在1945年3月17日签订,价格亦按当时行情定的。这笔军火提供时间在1941年6月以前。
军火细目如下:
飞机YT-2 2架
飞机YTи-4 2架
飞机发动机21台
机枪子弹16700发
石油产品107200美元
这笔合同亦未发现中方资料,以苏方资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