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3ИC-5 200辆(单价1175辆,总价235000辆)
汽车3ИC-6 100辆(单价1470美元,总价147000)
中方资料中另有37mm炮弹490000发,单价3美元,总价1470000美元,76mm炮弹160000发,单价13美元,总价2170000美元,115m榴弹46861发,单价30美元,总价1405830美元,战斗机各项零件修理用具装备材料及甲板等758823美元,运输机各项备用零件修理用具装备材料1286755美元,达阿式、派凡式及舒卡司式机关枪在飞机上使用之子弹连同子弹带1140867美元。但最大的区别在于中方资料有И-15飞机100架(也有苏方资料为120架),单价35000美元,总价3500000美元,И-15飞机附带装备10套,单价14300美元,总价143000,И-15飞机零件158296美元。
第二笔合同签订于1939年6月20日,数额为19409773美元,履行期限自6月25日至9月1日,中方所得军方为:
飞机дB3-2M87 24架
дB3-2M87飞机全套装备3套
飞机CB 36架
CB飞机全套装备4套
飞机И-15BИC 30架
И-15BNC飞机全套装备3套
飞机И-16(带4挺机枪)20架
И-16飞机全套装备2套
飞机И-16(带炮)10架
И-16飞机全套设备1套
飞机发动机83个
机关枪子弹510万发
中方资料欠缺,以苏方资料为准。
这两笔合同军火总价值为46582314美元。中方对此统计为51442564美元。其差额4860250美元,应为运输、行政费用。
第二期合同共动用51442564美元(其中1442564美元为第一期剩余)。
第三期贷款协定于1939年6月13日签订,数额为1.5亿美元,偿还日期从1942年7月1日起,分10年付清。第三期贷款由四个合同来履行:
第一个合同签订于1939年6月20日,数额12936885美元,履行期限自6月25日至9月1日。中方所得军火为:
各种型号和能量的飞机炸弹15370颗(中方资料为16500颗)知道翻译中文变成什么?各类型号和马力的汽车。
高射炮弹14400发
飞机机关枪子弹191万发
反坦克炮37MM 200门
山炮76MM 50门
马克西姆机枪1000挺
手提机关枪3000挺
马克西姆-托加莱夫机枪400挺
步枪5万支
步枪子弹1亿发
各种口径和型号炮弹50.2万发
汽车3ИC-6 100辆
汽车3ИC-5 400辆
此批货物中方资料欠缺,只有杨杰提及为火炮250门、炮弹50多万发,机枪4400挺,子弹1亿发,步枪50000支,卡车500辆,航弹16500颗,总价18622024元,远不如苏方详细,以苏方资料为准。
第二笔合同在1939年下半年签订,数额为6860459美元。这笔贷款主要是苏联用来帮助中国在伊宁办航空学校的,其中3474459美元用来购置军事物资,余下3386000美元用于房屋设备、仪器、机场、射击场等。根据这笔合同运往中国的军火为:
飞机YT-2、M-11 15架(单价39500美元,总价582500美元)
YT-2M-11飞机全套装备4套(中方资料为2套,单价22350美元,总价44700美元)
飞机И-15BИC 8架(中方И-15 Buc,单价35000美元,总价28000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