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条房产调控政策引起社会的广泛热议,其讨论的核心在于:“以居住证为管理方式,限制外地购房者购买上海房产”是否具有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尽管之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明确表示,“限制外地来沪人员购房政策不存在”,但是有关议论并非没有价值,值得深入探讨的是:关于买房的公平究竟是什么?
诚然,如一些论者所言,在哪里买房是公民的绝对权利,政府不该横加干涉。但是,撇开地域之见、历史陈规,我们可能还需要反问这样一个问题:没有任何限制的跨地区住房购买政策,是否真的那么公平?市场经济下商品房购买政策,究竟是放任了资本自由流动的任意性,还是损害了公共经济资源良性配置的公平性?
首先,就房地产买卖而言,如果仅仅将住房看成是绝对消费品,那么我们就忽略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投入了包括公路、医院、学校等大量社会公共产品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而这些公共品的投入来源是所在城市的政府公共财政开支。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房价,开发商从中获取利润,但开发商向政府缴纳的税收与财政投入城市公共建设的支出相去甚远。因此,既然购房者并没有直接支付全部的城市公共产品费用,那么从政策的法理角度看,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出现了:究竟谁可以合理地、公平地、问心无愧地享有一个城市的公共产品?结论非常简单,那就是这个城市的公民。这不仅符合古希腊城邦社会最原始的公民共享原则,同时也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城市收入与公民税负公平原则。正是基于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在西方各国,住房物业税(保有税)一直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存在。由于有物业税,所以就不必讨论跨地区、甚至是跨国家住房购买问题(当然世界上有超过180个国家对外国人持有本国物业进行限制)。而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呼声很高的物业税空转已经有一段时间,但何时出台,是否出台差别税(如对拥有超过一套和超水平住房征收高额税)并不十分明朗,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外地购房者事实上并没有交纳城市的持续税收(非购房印花税),如果我们不以居住证管理体系是否存在漏洞为挑剔作为讨论问题的出发点,那么,在中国物业税出台之前,以居住证为管理核心,反对跨地区持有物业的政策取向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公平性和合法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