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计划须年初一次性申报

作者:2008-01-08 08:40:5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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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网站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8年起,在国土资源部预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后,省级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后一次性向国务院申报城市建设用地。在上报的计划中,必须明确规划用途、区位并严格执行有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户型房的比例标准。

这份通知规定,城市申报年度用地方案,应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必需用地,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关系民生的居住用地,特别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申报方案必须明确申报用地的规划用途和区位。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要求,适当压缩工业用地,重点保证居住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的比例应不低于70%。

按照《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C20063320号)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时,需报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申请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报批用地须按有关报表填报居住用地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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