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旭听王主任说一下,政府收购到底是不是好办法。
王主任:政府收购是一个好办法,但是有一个土地法律的问题。你采用收购的办法,就等于你已经承认原先事实的合法化,我觉得这是问题,怎么用法律来解释。
任志强:当然有这个问题,下次我先犯法,完了以后法律政府能够挽救这个事实。
主持人:政府没收,给一定的补偿,任总说应该是没收。
王主任:没收又有一个问题,因为现在大家认定小产权,实际没产权,没产权的话我是租的,我有的以租的形式出现,你怎么没收人家?对问题就在这儿。
胡景晖:我同意王主任说改为长期租约。因为你一定没收或者赔偿或者什么,首先要你如果把它按买卖的方式合法化,是违反根本大法,这不可行。但你没收或者毁掉的话,这里边牵扯到一个赔偿、腾退,腾退出来这样人要重新安置,这个问题很大,而且以前我们讲这个小产权房,现在小产权房和早些年不一样,早些年小产权房是一些有钱有地位的人,在郊区搞的一种休闲场所或者养老的第二居所。现在买小产权房的人是拆迁户或者中级收益阶层作为第一住所来买的。你真的要炸掉或要没收这些人,确实没地方住,所以我觉得考虑到现实这个情况,改为长期租约这个比较合适,既能不违法,也符合现在的法律精神,也不用腾退也不用补偿,而且符合现在的法律,将来有新的调整,跟新的租约能够衔接上。所以我觉得这个是个比较妥善的方式。
张琦:我认为是这样的,要分不同的情况,这个情况可以是一手,这就是租一套房的,实际上我们通过这个调查发现,这个小产权房更多的是二套、三套的。
主持人:谢主任您的建议。
谢光飞:我觉得参考经济适用房,我们的产权证大家都知道商品房是红色的,经济适用房就是不一样的。
主持人:就是也给他发一个产权证?
谢光飞:你比如说在镇的规划,或者在通州区的规划范围内,我就可以有一定保障。
主持人:我们听王主任说一下这个建议怎么样?
王主任:这个发产权证,国家只有一个部门能发产权证,就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第二个承认现实就承认违法,如果这样的话,可能带来将来更多的先违法后承认现实,这个肯定是对我们整个工作是有问题的;第三方面土地流转刚才你提到,现在我们正在实验阶段,但是首先保证农民长期利益的前提下,包括我们在重庆、四川综合体制改革试验区,也在考虑怎么办的问题,但并不是需要全国大部分地区,因为小产权,就开始改变我们土地政策,现在我说还是办不到。
主持人:小产权房到底何去何从?我想国家的有关部门应该会有一个更加详细,更加严密的调查研究,最后来作出一定的决策,但是我们通过今天的讨论其实也是更多注意,小产权房所产生的一种社会背景,它的制度背景,它的市场背景,如果这些背景得到不到解决的话,小产权房即使被堵住了,可能会有别的形式出现。非常感谢各位嘉宾今天来到我们的演播室参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