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房价“适度高”而非“过高”,最主要的手段是政府把握好土地供应数量,供应太少则房价必然过高,供应太多则房价必然过低且浪费土地。而既要想房价很低,又要人人住上一二百平米的大房子,在中国这只能是幻想。
高房价的最大得益者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最大受害者是老百姓,而低房价又为现实约束条件所不允许,所以最优选择是“适度高房价”。在房价“适度高”时,既要让低收入者住得起房,又要让开发商、地方政府不至于得益太多,则必须要求我们的政府是一个真心为老百姓着想的政府,同时必须有一个充分竞争的房地产市场,在土地买卖、住房开发领域,让开发商被迫处于充分的竞争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