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彦:《城乡规划法》加速城乡一体化

作者:2008-01-07 10:08:34|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业内观点

侠客:wjia4

新闻回顾 :城乡规划法08元旦施行中国将进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期… 一月六日适逢中国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工程在钓鱼台6号楼启动仪式,邹德慈、金德钧、张清风等建设部一批专家出席了仪式…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以立法的形式将人居环境发展目标融入到中国城乡规划建设中,为中国的城乡规划和人居环境建设理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开辟了新的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局面。在对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开彦教授的采访中,记者深刻的感受到,这部法规的颁布将对我国的城乡建设城市化发展产生深刻而久远的影响。

新法在理念上有更高的定位

开彦教授认为,与旧法(《城市规划法》)偏重规划管理和土地约束相比,《城乡规划法》更注重科学理念的指导。它对于环境保护、绿色建筑、促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以及保持地方特色等理念提出的要求更高,这部法规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根本法。他说,人居环境不仅仅是表现在硬件的完善,诸如居住条件,生活方便、环境舒适等方面,还包括经济人文的可持续发展等软件功能的完备。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资源、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空间的合理构成、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等等都可以归结到建设和谐的人居环境中来。因此,对于《城乡规划法》,人居环境建设无疑是一个总议题,《城乡规划法》为中国的人居环境建设开辟了新的契机,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国城乡规划将步入一个严格执法的真正有科学指导的规划新时代。

新法表现的一个意向针对二三线城市的规划编制的严肃性提出程序性的约束办法。

内含在《城乡规划法》中的科学理念出于和谐城乡的人居环境追求。有专家指出,在环境日益恶化的当代,真正规划混乱、践踏环境和不屑资源的地方往往是那些急功近利中小城市。

开彦指出,此次城乡规划法的出台主要是针对城乡热线建设中二三线城市。在许多中小城市的开发和规划中,往往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发展效益,无视本地资源环境有效性、可持续性,盲目扩大城市规模,不切实际的建造大广场,攀比大城市,并将三四十年以后的城市规模提前建设,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严重制约了城市和乡村人居环境的建设,不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他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许多地方干部的社会责任不强、管理站位不高、思想认知不足,贪大喜功造成的。

《城乡规划法》中无疑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不仅加强了社会参与度,而且强化了监督机制,并且规定规划的不可任意修改原则,虽然中国之大,地方监管之难,难以尽其美,但这些规定势必将中国众多中小城市的规划引入真正科学的轨道上来。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