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科所所长:房产税费改革势在必行

作者:2008-01-07 08:17:34|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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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7

物业税更大的意义主要在于地方税体系的变革和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它能给中国分税分级财政体系提供一个极有综合正面效应的支柱财源。地方政府如果掌握这个税种,就能改变“以土地批租生财”的短期行为开发模式,抑制不理性投资,形成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稳定的长期收入。

另外,开征物业税,还可以为推行分级财政提供重要配套条件:即规范房地产收费,将其调整到公共财政所要求的简便、透明和规范的状态。

记者:物业税是国外比较普遍的一种税收制度,请问国外经验对我国制定物业税有哪些借鉴意义?

贾康:在美国,民众缴纳的税种中,物业税最多,而且是根据个人财产的市值作为税基评估的主要依据,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一般来讲,美国征收物业税的首要功能是使地方政府用这笔钱改善社区环境和公共服务,提高本地生活质量,吸引更多的人来本区购买住房和投资。一般情况下,本区县征收的物业税无需与州或联邦政府分享,而且各地区的物业税率差异很大。

物业税在美国、日本、墨西哥等诸多国家也早已实施。对于财产评估是否公平、税负是否过高等一直存在较多争议。物业税的国际经验各国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某一个时点横向展开,各国特点各不相同;各个国家自身发展不同阶段上,也不相同。所以,我们在考虑向外“取经”,借鉴国际经验、制定政策时,要十分谨慎。在某些经验还比较模糊的时候,需要做多种角度的细致的探讨,不要轻易地一下落到全局实践的层面。

记者:开征物业税还需具备哪些条件?

贾康:我国物业税的试点范围已从六处扩大到十处,总体发展趋势是渐进的,但是应该尽可能争取把渐进过程推快一点。经过初步了解,这方面的配套条件现在很快到位还有困难,比如相关的管理人员培训、相关的适用技术因素到位,以及在《物权法》推出以后怎样使真正的实名制财产登记制度、财产保护制度等基础工作做到位,显然还是具有难度的。

目前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产权登记环节如何处理小产权问题等,都是物业税出台必须扫除的障碍。物业税把房产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关系千家万户,那么评估怎样才能尽可能公平、合理呢?这些也都是需要稳妥解决的问题。 (姜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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