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八:最牛钉子户现重庆·城市拆迁尚须完善
事件 今年3月初,网上出现“史上最牛钉子户”,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为“孤岛”。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从2004年8月31日贴出动迁公告,随后整个片区280户都已经搬走,唯独剩下了吴苹一家。开发商与业主进行了数十次协商,但业主始终没有接受安置方案。业主选择实物安置,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门面朝向不能改变。九龙坡区房管局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多次找吴苹协商,但仍未协商成功,今年1月11日,作出行政裁决,要吴苹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自行搬迁。由于吴苹并未履行,九龙坡区房管局向法院申请强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3月21日,业主爬上“孤岛”称绝对不搬,3月24日业主向重庆高院申诉,3月30日法院再次责令业主4月10日前搬迁,4月2日重庆业主签署协议同意拆迁,同日建筑被拆除。在这一过程中,最牛钉子户事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量的媒体报道。
评析 随着近几年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动拆迁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开发商和业主在拆迁补偿方面无法达成协议而出现钉子户现象,重庆最牛钉子户是一个极端化案例。动拆迁难不只是现存于我国,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公共利益、商业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永远存在一个不断平衡的问题。既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践踏私权,也不能因放纵私权图利而使地铁等公共项目无法施工。今年出台的《物权法》,标志着保护私人财产权在中国取得的重大进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毫无疑问,这一规定将成为在拆迁中利益受到损害的拆迁户的“护身符”。但到底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物权法》中并无明确,自然也就成为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利益分岐的焦点,这有待于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化。今年北京九仙桥危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举行投票表决,是一种可以尝试的解决方式,强制拆迁前举行听证会,也是一种接轨国际的做法。
事件九:中天置业老板潜逃·二手中介急需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