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2007年中国房地产业十大事件

作者:2008-01-07 08:08:07|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9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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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7

评析 此次八部委整治行动,是2005年7月份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的“升级版”。大规模地展开严厉的整治行动,反映出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方式和手段正在发行转变。其一、由宏观层面转向微观层面,此次整治风暴也正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顺藤摸瓜,查处各种违规交易行为;其二、由调节房地产经济转向重点查处违规行为,以期通过严惩部分企业与官员来达到推动政策落实的目的;其三、由整体的、笼统的调控市场,转向具体的、深入地转向调控市场幕后的“推手”——地方政府及官员。根据这一指示,各地亦有所行动,比如上海市房地资源局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予以布置落实:一是检查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捂盘行为;二是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纵容雇佣销售人员和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炒作房价行为;三是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预订预售、期房售后包租、拆零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6月5日,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开始对汤臣一品、嘉和国际大厦、经纬城市绿洲等三大高撤销率楼盘进行专项调查。

事件五:二套房贷概念明确·金融政策再度紧缩

事件 12月5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这一文件,是对今年9月27日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的重要补充,主要针对“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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