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过户中,已交税房产上家私自成功补证

作者:2008-01-05 22:45:2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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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xuejiang67
xuejiang67 侠客文章

信息委:

根据薛江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我们查阅了当时宗强来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嘉定镇李园二村79号304室房产补证的相关资料,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2006年11月28日,房地产权利人宗强向我局交易中心提交了相关补证资料(1、补证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房地产登记册,4、图纸),经核,申请人宗强提交资料齐全,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准予了补证。所以,交易中心窗口操作不规范的说法是不妥的。

2、至于来信中称2006年10月戴XX托投诉人购买上述房产,并垫付全部房款给宗强,还办理了公证手续,且约定12月底交房。如果以上是事实,我们对权利人宗强在明知自己已将房产卖给他人后,还来我局交易中心申请补证,我局交易中心认为这是宗强本人的不诚信行为,建议投诉人寻求相关的司法部门解决。

特此汇报

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复薛江同志的函

薛江同志:

你发给“上海嘉定”门户网站的投诉件已转我局处理,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1、2006年11月28日,房地产权利人宗强向我局交易中心提交了相关补证资料(1、补证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房地产登记册,4、图纸),经核,申请人宗强提交资料齐全,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准予了补证。所以,交易中心窗口操作不规范的说法是不妥的。

2、至于你信中称2006年10月戴炜强托你购买上述房产,并垫付全部房款给宗强,还办理了公证手续,且约定12月底交房。如果以上是事实,我们对权利人宗强在明知自己已将房产卖给他人后,还来我局交易中心申请补证,我局交易中心闪为这是宗强本人的不诚信行为,建议你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特此复函

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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