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美国人是怎样大选总统的

作者:2008-01-05 15:39:41|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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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律允许跨党派初选*

1996年,加州选民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总括性初选法”。这个法律规定,无论选民个人属于什么党派,他们都可以参加其它党派的初选,获得票数最多的政党候选人将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加州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介绍了这个法律的内容。他说:

“加州的法律说,参加初选投票的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政治党派,应该被允许参加初选,例如,如果我是民主党,我可以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且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地变换参加初选,例如在选举州长时,我可能决定参加共和党的初选,而在选举参议员时,我则可能决定参加民主党的初选。”

*加州竞选法引起争议*

支持“总括性初选”的人士认为,这个体制可以促进更多的人投票,而且能够选出比较温和的候选人。但是,传统上一直禁止非本党成员参加本党大选初选的加州民主党和共和党均表示,允许非本党成员参加初选,会使两党难以选出更好地代表本党观点的候选人。

因此,以民主党为首的几个政党,分别向法庭提出诉讼,控告加州政府,理由是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宪法给予他们的结社自由。但是,被起诉方的代表、加州州务卿比尔.琼斯申辩说,“总括性初选”可以使民意得到更好的体现。

地区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州的利益大于政党的权利为由,做出有利于加州政府的判决。但是,加州民主党不服,继续上诉。

*法庭裁定党派利益优先*

2000年6月2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判决说,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政党的宪法权利,因为美国联邦宪法确保政党本身,而不是其它什么人,选择本党候选人的权利。

这项判决一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选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竞选法的问题上,例如在谁可以被允许参加政党初选和由哪个州最先举行初选等问题上,应该由政党,而不是州做出最后的决定。

*总统候选人提名*

我们一开始提到大选初选结束后获得代表票数最多的竞选人将获得政党的提名。但是,罗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实际情况是,前几个州的初选下来,有些候选人看到自己得到的代表票数很少,而且没有希望出线,因此在初选结束之前就退出竞选。

哈森教授说:“近些年来,往往在党代表大会开始之前,人们就知道谁会被提名为政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了,因为会有一个候选人得到的票数非常多,以致于党代表大会上代表投票只不过是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已,这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

在各州举行初选后,各政党将举行党代表大会,再由与会代表投票提名本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南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指出,代表们在投票问题上比较灵活。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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