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在2001年5月向朋友介绍来的吴先生处买来一套房子(我们买过来的是他的拆迁安置房,当时房子在建当中,但已落成只是具体哪一套未定),并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卖方人只写了他一个人,她老婆没有签字,因为当时不在场(后来明白这是故意不在场的),当时他说的很好的,说他是一名党员说话算数,他那时说一次交清房款,做房产证就好做一些,我们就把款项一次交清,而且签名的见证人是我爸的朋友,同时也是他的亲戚。
协议签定后,他把原房子的产权证全部交给了我爸,后来房子是由我们自己去抽签决定的,所有一切事务都是我们自己负责。装璜好后我爸就去他家找他和他谈过户做证的事,因他那时还未做新房子的产权证,我们要过户须先将新房子的证做好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还让我爸把原先的证件拿回去办理新证,他自己只要更改一下就好了,而且很快的,同时我们就准备好了钱准备办理过户手续。可当他办好证后,却改变了说法而且也不愿将产权证交给我们,他说白了:说他老婆不愿意这么便宜卖(我想这是他们安排好的,因为房价上涨了),他的意思和我们说的很白就是要再拿给他至少五万的补偿才会协助过户,不然他老婆不愿签字,所以我们很担心如果向法院起诉他办理过户手续结果会怎么样,我们装璜后都一直住到现在,他老婆也从来没找过我们,他们的想法就是要到我们这里再拿点钱才会给我们过户,我们现在家里钱很紧张,如果光要做证可能就要花四五万,如果再加他要的就要十多万了,所以一直到现在没做也不知道怎么办好?赚钱不容易,他们怎么可以这样不讲信用!
求好心的律师指点,如果我们起诉要求他办理过户手续,胜诉的把握有吗?您要看协议具体约定内容,我可以把协议复印件附上。谢谢,在下先谢谢好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