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2月花十万元购买了姐夫的一套单位集资住房,因单位未给办理产权证,至今无法过户,但有单位发的职工住房出售证,产权为100%,只和他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现在姐姐与姐夫要协议离婚,我的这套房子该怎么办?我们之间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他同意这套房子卖给我,他们在离婚协议里如何说明?如果他认为当时便宜卖给我,现在又要加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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