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一楼住房改建成商业用房(未经商,做住房),是否必须经过整栋楼(还是整个小区)的业主同意?
我们的住房在一楼(6户人),买房当时不临街,十年后,现在城市改建以后,我们住房就直接临街(房屋墙面就在人行道上),但在我们的房屋外面距离房屋墙1米远的地方也就是在人行道的中间,修建了一道2米多高的围墙,当了我们的通风、采光,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和街道的行人安全。为了改善我们的通风、采光条件,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确保街道行人通行安全,发挥房屋的最大使用价值,我们想拆除当街的围墙和卧室阳台维护墙和客厅窗下墙,将住房进行改建。改建前,07年7月,我们经过整栋楼85%以上的住户签字同意,并将改建申请,楼上住户的签字,一并递交给规划局,规划局认可,但因其它原因没有发书面的批准手续。改建时,07年9月,我们请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安全鉴定:“拆除卧室阳台维护墙和客厅窗下墙,不影响房屋安全”。改建后,07年11月,建委质检站工程师再次鉴定:房屋是安全的。现已改建完毕,楼上一住户因没有承包到房屋改建工程(别人报价1万元,他强行要2万元)而煽动个别住户闹事,而规划局领导怕闹事,就下处罚决定,责令我们限期恢复原貌。
现在我们有几个法律难题,诚请各位法律界的朋友给与指点:
1、改建后,房屋安全(有安全鉴定),我们封堵了小区进户门,改为从街道直接进出,小区物业是安全的,且近几年仍然是住房不作商业,这种改建,需要楼上住户的同意吗?
2、物权法规定:住房改变成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何确定利害关系人?是按实际从事的经营行业对住户的实际影响,还是不论从事什么行业都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是本房屋二楼的住户、还是本房屋二楼到顶的住户、还是整栋楼的全体住户同意?具备临街门面条件的住房改变成经营性用房,是否也必须经过整栋楼的住户同意?
3、改建前,我们以书面形式,将我们的改建方案告知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整栋楼的85%以上住户的签字同意。改建早已完工,现在楼上部分住户因受极个别人(强行高价承包装修改建工程未包成的人,和眼红房屋改建后增值而心态不平的人)的教唆、挑拨和利益的驱使,翻悔以前的签字意见,楼上的住户有权这样出尔反尔,不讲诚信马吗?对自己的原先决定不付责任吗?
4、规划局领导怕楼上住户无理取闹,就叫楼上住户重新签署意见,以后面的翻悔意见(不同意改建)下发处罚决定:“限期恢复原貌。逾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是经楼上住户签字同意后并报规划局认可后才改建的,且早已经完工,规划局能否以现在的意见来处理以前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