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其中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构成,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也是中低收入者购房款的主要来源。
□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长期住房储金。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半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半由职工个人缴存,总缴费率为16%左右。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由于住房公积金单列,养老、医疗和失业则采用保险形式,按基本工资为基数,其中养老保险比率为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比率为单位9%,个人2%;失业保险比率为单位1.5%,个人0.5%。从比例来看,个人缴费比例与新加坡相当,单位则要高一些。
■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该制度没有再分配功能;缴费率过高,最高时达到工资的50%,企业负担较重;账户投资收益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等等。
□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优势为:职工退休时,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本息结余可一次性结算支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可以享受较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低1个多百分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比例内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因此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 新加坡的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组屋和商品房两部分组成。组屋的价格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使用,包括共管公寓等高级公寓和私人住宅在内的商品房则是由私人投资修建,按市场价格发售。
□ 中国的商品房是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并存投资修建的,无可非议是,不管是国有还是私营企业,开发房地产就是为了赚钱。值得商榷的是,具有国有背景的企业通过房地产牟利,是否也是政府在从中受益?而在利益的驱动下,政府部门又怎能舍得消减商品房对经济适用房的强势排挤?
■ 新加坡政府坚持以行政干预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牢牢掌握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供应充足的组屋既解决了大部分国民的住房,也有效平抑了房价。与此同时,高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也为私人开发商提供了商机,这种各阶层在住房品种上各取所需的机制,符合市场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