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十分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只有对传统民族文化高度重视并加以弘扬,才能体现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才不会辜负先人的努力,才不会让子孙后代因我们对传统文化的疏忽或亵渎而尤怨、叹息。而目前最为紧要且迫切要做的,则是如何对传统文化进行继承。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需要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从本质上讲文化是属于大众的,这就需要提高全民族的文化自觉,形成“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的意识。在这样的传承过程中,不论是社会宣传还是学校教育,非常重要的一点不是让受教育者被动地接受传统的民族文化,而是提高理解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和自立能力。惟有如此,才会让更多的人形成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形成对民族文化的鉴赏能力。
人类文化发展史证明,一个民族要想使本民族文化在漫长的人类文化发展史中生生不息,首先必须充分继承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精髓,失去了文化传统,意味着民族文化的发展失去了文化根基,就很有可能发生异质或者其他文化同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从来就不仅与文化有关,而且与社会环境、政府职能、社会文化不无关系。保护文化遗产是一件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在资金、人才、立法等许多方面都需要加强。另外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如果不与时俱进,不及时吸纳其他民族文化发展的优秀成果,最终也必然会因落后而消亡。所以,在充分继承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及时借鉴、吸纳其他民族文化发展的积极成果,是我们发展自身民族文化的恰当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