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中旬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半年一交,月租金800加上押金800,一共付给了房东5600元,4月份家里买了房子,4月底前就能入住,合同写明如有违约,按800元赔偿给对方。在保证所租房屋无损坏和水电费交清的前提下
我想请问:我们提前解除合同属合法吗?解除合同我们该赔偿多少钱?能拿回之前已付租金的多少?如果房东不肯退房租怎么办?请各位赐教,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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