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和讯》新闻报道,新年伊始,《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该城市全面推行。其中有多项政策涉及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的相关规定。笔者欣喜地看到,广州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正在向着完善制度方向迈进了可喜的一大步,这在国内开了先河,值得其它城市学习参考。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广州市的住房新政开始触及改革的深层次,触及多年来家庭与个人财产核定的大问题。这一试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有在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深远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一、 关于家庭财产清产核资的相关规定触及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这次广州市的家庭资产核实涉及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文件规定;在核实家庭资产时,超800的元物品就应清点算数,逐项计价,然后汇总。根据文件规定,广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须共同提出申请,以此来避免一对夫妻利用离婚购得两套住房。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全部统计在内,人均家庭资产净值超过11万元就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超过7万元就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切入点虽小,然而此事体大。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余年,从来没有介入家庭或个人资产的清产核资问题。这个问题的突破其意义远不在于此。笔者认为,从中国现行的经济制度与税务制度入手,核定资产是中国政策管理、尤其是税务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反腐败与贿赂管理、反洗钱管理、灰色收入的监控领域里一个众所周知、但一直没有进展的问题。现在是问题已经切入,就是如何开展家庭清产核资,这大概是当前甚至整个中国在所得税管理、财产管理方面最大的难题。
二、核实资产在税赋方面的意义特别重大。
这么多年来,我国的税赋政策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死角,就是富人少交税。实际的纳税人中,比例中最多的是普通劳动者,是中低收入人群。多少年前,人均800元以上就纳税人,然后是1200元是起征点,再以后又改为1600元为起征点。根据人大常委会最新的表决,从2008年3月份起,纳税的起征点要提高到2000元。有经济专家称纳税起征点应当提高到3000元。但是从国家来看,提高起征点就意味着纳税人减少,税源同时大大减少。主要原因是富人的纳税没有办法管理,富人交的税收从比例上来看,是极不相称的。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拿出一套核实个人或家庭资产的办法来。这么多年来,税源的基本户是广大中低收入的小民百姓,这样的结局实在不公平。因为富人可以有资产在企业滚动,可以有各种资金在手中使用。核实了资产,就应当让富裕人群多交税,就要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这将会对减少贫富差距产生重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