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务人员要推诿、误导医保病人?昆明某三甲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说,现行医保政策的结算办法不科学,使“医院收的医保病人越多,亏损越大”。
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实行的是“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的操作办法。每年年初,省医保中心根据年度基金收入预测和住院发生规律确定每季度的支出预算,再确定各医院医保病人次均住院费用的定额标准。
参保病人住院后,只要付清自费部分(约为25%至30%)便可结账出院,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在每季度末与医院进行结算。比如,对于省级医院来说,云南省医保中心确定的人均住院定额是9200元,当某一季度参保病人发生的平均住院费用低于或等于9200元时,医院可以据实收回全部费用;但如果所有参保病人的平均住院费用超过了9200元,医保中心则先照实支付人均9200元以内的住院费,剩下的只能等到年底时,视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一个系数,“补贴”一部分。如果系数为0.5,医院就只能收回超定额费用的一半,其余一半则随着系数“蒸发”掉了。
昆明某三甲医院提供的数字表明,截至2006年年底,云南省、昆明市两级医保病人在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有4400万元被“蒸发”了,相当于该医院两年的结余。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中明显有水分”
然而,在医保中心看来,被“蒸发”掉的全都是对医院违规行为的罚款和对部分超定额费用的扣款。
潘华说,医院为什么不反问一下自己,是不是医疗费用太高了?
一个事实是:云南省医保参保人员的平均住院费用远高于社会平均住院费用。根据云南省卫生厅的公示,2007年第三季度各省级医院(除单独核算定额的专科医院外)的社会人均住院费用均不超过9000元。潘华说,省医保给的9200元人均定额绰绰有余,但仍有医院抱怨“不够用”。
一位熟知医保的业内人士说,由于未参保人员中包括了住院天数较短、费用较少的儿童和农民,社会平均住院费用比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低一点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两个数字差得太多,“说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中明显有水分”。
“节约医疗开支的空间绝对是有的,而且很大。如果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都能用低廉的医疗费用提供服务的话,医保基金肯定是够用的。”这位人士说。
据了解,云南省医保基金启动之初实施的是简单的全额报销,即医院发生了多少费用医保中心都照付不误。医保基金启动的2001年,不但保障了所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还有1600万元的结余。可到了2002年,这1600万元就和当年的基金收入一起,全部支付给了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