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中国历史事件:北京人吃过袁崇焕的肉

作者:2008-01-03 00:59:37| 点击:2724|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科学 | 考古历史 | 历史奇图

侠客:向北行驶

  26.雍正实行的“摊丁入亩”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全国人口在10年内净增一倍,人口从康熙末年的7千万增加到乾隆初年的1亿5千万;

  27.道光皇帝首创“四菜一汤”,他为人十分节俭,勤政爱民,但就是由于签了一份中英南京条约被历史学家唾弃;

  28.陈璧君原先与汪精卫并不认识,当汪精卫决定去刺杀满清摄政王时,她作为革命党人鼓励汪说:”你去干吧,你明天就要去死,我没有旁的送给你就跟你睡一晚吧。“2人从此成为夫妻,后一同成为汉奸。

详解:

3.北京人吃过民族英雄袁崇焕的肉

 西市,在《中国历史大辞典》中解释为明代刑场名。位于今北京市西四附近,专为处决官吏之用。

  明朝末年杨士聪撰写的《甲申核真略》中记载:"西四牌楼者,乃历朝行刑之地,所谓戮人于市者也"。还有两本书,一本叫《旧京遗事》,一本叫《明季北略》,也同样记载了西四牌楼时称“西市”的说法,还记载了行刑时的一些情况。这段历史,自明成祖迁都北京后,直至明亡,约略有二百余年的时间。清朝入京后,内城成为八旗驻守的清一色天下,将“西市”移到外城“菜市口”了。

  明朝时的"西市",存在两种不同的刑法,即杀与剐,故而也分在了两处。被杀的在西边的牌楼下,而被剐的则在东边的牌楼下。行刑时,在刑场上搭有席棚供监斩的官员使用。还立有悬首示众的一根高高的木桩。杀头的是身首异处。就是被剐的,即按照律例被一小刀一小刀割肉,须"应剐三千六百刀"的犯人,也得身首异处。行刑之后,由大兴县领走尸身,由宛平县领走首级,使死者死后也不得全尸,这是有规定的。《旧京遗事》记载:“西市在西安门外四牌坊,凡刑人于市,有锦衣卫、理刑官、刑部主事、监察御史及宛大两县正官,处决之后,大兴县领身投漏泽园,宛平县领首贮库,所谓会官处决也。”

西四原为古代刑场 袁崇焕在此受肢裂刑肉被分食

袁崇焕是明末杰出军事家、爱国将领,曾任兵部尚书、右副督御史、蓟辽督师等。在任辽事期间曾多次击败后金军的进攻,阻止后金军南下。

他曾筑宁远城,屡次击败后金(清)军的进攻;六获宁远大捷,至努尔哈赤受伤死;在宁锦大败皇太极。崇祯二年(1629年),后金军绕道入长城进围北京时,时任兵部尚书、督师蓟辽的袁崇焕,星夜弛兵回援,并于广渠门外大挫后金军,解除了北京的险境。其后,皇太极施以反间计。崇祯皇帝中了反间计后,将袁崇焕投入狱中。第二年的八月,以"谋叛欺君"的罪名,处以磔刑,被肢裂于"西市"。由于一般的老百姓并不知道事情的真相,还以为真如诏磔所言,袁崇焕勾结后金军,通敌卖国。故而当时是对袁恨之入骨,“将银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这桩千古奇冤的案情,直到清朝乾隆年间修《明史》时,才得以真相大白于天下。

点击:2724评论:0好评:2坏评:1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