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外地人购房的三大不妥之处

作者:2008-01-03 07:30:39|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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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4

1985年,吴士宏凭自学高考英语专科文凭通过外企服务公司进入IBM公司任办公勤务。一年后获培训机会进入销售部门,因业绩突出不断晋升,从销售员直至IBM华南分公司总经理,被称为南天王。1997年任IBM中国销售渠道总经理;1998年出任微软(中国)公司的总经理,1999年因个人原因辞职,在IT业引起震动;继而跳槽至国有企业,任TCL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按吴士宏当年的条件是定难获得居住证的,可谁又能否定她的成就呢?

我们都知道用人当重水平不重文凭、重能力不重学历,吴士宏的崛起与成功说明这非常正确的。可我们的地方政府呢?为什么在推行居住证制度时要认为地设置这样不合理的障碍呢?既然称之为居住证,就应当是只要在当地有合法、正当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就应该为其办理居住证,而不应该人为地将外来建设者划分三六九等。我想,这正是居住证制度的不完善与不合理之处。

据相关资料,在外地购房者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其购房目的大多为居住(在购房群体中占39.1%),而购房用于投资(投机)的大多是低学历的个体经营者(在购房群体中占60.9)。在目前的房产市场态势下,离场观望割肉抛盘将房产市场的投资(投机)客的主要表现,这样,即使不以居住证为核心来限制外来人员购房,外地投资客也不会贸然介入本地楼市。因此,限制外地人购房显得没有多少实质意义。

三、将会催生新的投机机会、滋生新违法犯罪行为或诉讼案件。

据相关资料,持有居住证外来人员的大多是公司白领,在目前的高房价下,这一群体已实实在在地沦为买不起房一族。而外地来沪创业并能买得起房的人大多要么因学历不具备而难以获得居住证,要么就因居住证不能给自己带来实际的价值而不愿费时费力去申办而没有居住证。这样,一旦执行以居住证为核心的限制外地人购房政策,持有居住证而买不起房的人为他人买房、申办居住证过程中产生造假行为、能买得起房而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居住证的委托中介办理等行为将会增多。而这些行为将催生新的投机机会、滋生新违法犯罪行为或诉讼案件。

综合上述三大不妥,本人建议有关部门停止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外来人员购房政策。将更多精力放在研究如何切实保障居民(含外地建设者)合理的住房需求和严格规范并控制房产市场的供应环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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