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须免费登记不得租给身份不明者

作者:2008-01-03 07:08:4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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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1

本报讯 从1月1日起,本市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正式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都必须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登记承租人姓名、证件、租金租期以及房屋产权证书等内容。这是昨天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等6部门为实施《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下发的通告中明确的。

据介绍,昨天下发的公告强调,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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