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不能安装在阳台用 南京元旦起新规将实施

作者:2008-01-02 14:47:0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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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paopao1129@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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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衣机不能再安装在阳台上了;无牌证的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要罚款200元;洗车不用循环水最少罚1000元……2008年1月1日起,除了本报昨天报道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外,南京还将有一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式实施。

  室内装修最低保修期限2年

  新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有市民因家里卫生间较小,就把洗衣机放在阳台使用,或是在阳台冲洗拖把,将脏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这直接污染了周边的河流湖泊。为此,《条例》明确了住宅装饰装修中不得有的行为:将未经防水处理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厨房间;将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按照此规定,洗衣机就不能再装在阳台了。

  另外,《条例》还指出,装修单位和人员都要持证上岗,杜绝了“装修游击队”。另外,还对装修做出了“保修期”要求,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元罚款管住“油驴子”

新规:《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逐步淘汰燃油助力车(俗称油驴子),无牌无证的燃油助力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无牌无证的燃油助力车不得上路行驶。悬挂非南京市籍号牌的燃油助力车不得在南京市道路上行驶。悬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号牌的燃油助力车,应当在上述区域内行驶。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偷水者最高可罚10万

  新规:《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条例》明确地约束了“用水大户”,比如,年取水量10万吨以上或者使用城市供水2万吨以上的,须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经营游泳、水上娱乐项目的,须安装使用净化循环用水设施;经营洗车业务的,须采用低耗循环水洗车设备;不得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如有违反,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优先使用江、河和再生水或雨水;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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