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
2006年3月15日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就是让他们全权代表我出租我的房子,如果他们的出租金额高于我的租金,那么浮动出租金额就全都归他们所有。
2006年4月18日,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与我解约,也就是说他们要违约。但是他们不愿意按照合同上面的违约条例办事。
合同是这样规定的:
1。如不遵守上述约定视为违约。
2。双方均不得以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现在是,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而且也不愿意按照合同上面的约定履行。
我想问的是:
1。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赔偿我多少损失比较好?
2。如果要是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的话,我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上诉?
3。如果我们胜诉,我的律师费等一切费用,是否都是房地产中介公司(败诉方)承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