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写明交房是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我们现在知道了再要求开发商提供,开发商拒绝是否可以认为是不合法?因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什么都不知道,全是开发商一手炮制(我们这是第一次实行小区制开发的)。或者我们因为开发商不提供改表,可否拒绝收房。法律依据是什么?能否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多谢中!
还有就是如果因为没有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引起的延期收房是否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1开发商已经通知我4.10去收房,但我因为他们没有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收房。2合同中注明“通路”,但开发商只是在小区中通沙石路,外围的进入小区的大道并没有修通还是烂泥巴一片,可以因此而拒绝收房吗?延误的日期可以要求索赔吗?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是不是说明:开发商不提供该《备案表》给业主并不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