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以居住证制度限制外地人购房

作者:2008-01-02 11:20:47|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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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强调,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后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的,出售时应按规定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管办分离,通过项目认定办法确定开发项目,并通过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或通过套建、配建的办法筹措房源,主要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集体公寓用于定向出租

《意见》中还提到,要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旧区改造,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来沪务工人员集中区域,新建和改建一部分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定向出租给来沪务工人员。(记者梁文汇)

《意见》中指出,市房地、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分析指出,该政策一旦推出,将抬高了外来入沪人员的购房门槛,抑制炒房,但也可能无形中抬高上海居住证的“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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