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买卖二手房:购房资金要交银行不交中介

作者:2008-01-02 10:08:5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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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正式启用实施。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尽快更新示范合同文本,加强对购房资金的监管和保护。

购房资金委托第三方托管

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介绍,去年8月深圳开始全市试行上述两个新版合同文本。但合同中存在一些容易被不法商人“钻空子”的地方。其中,去年11月深圳就发生了地产中介“中天置业”卷款蒸发事件。

对此,深圳市国土房产部门在2007版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系列修订。新版合同取消了由居间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监管的方式,改为“建议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通过委托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交付给居间方的交房保证金方面,建议“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但一般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

二手房有租约需解除租赁再卖

有的二手房在转让之前仍处于出租状态,新版合同对处于租约状态的二手房买卖相关条件进行了限制:卖方需提交租赁合同;在成交后,卖方或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或协助买方处理好原租赁合同的相关关系。

对于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新版合同认为,银行信贷规模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信贷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控因素,买方因银根紧缩贷不到款导致逾期付款的,确定这种逾期银行属于免责。

此外,新版合同还约定了当买方负有抵押义务时,在领取新房产证后买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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