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长是否参与了胡惟庸一案呢?李善长死后第二年,虞部郎中王国用上《虞部郎中王国用论韩国公冤事状》,公然为李善长分辩。王国用在《冤事状》中说:李善长和陛下同心协力,出生入死取得天下,功劳第一。他生前封公,死后封王,儿子被招为驸马,亲戚们也都获得官爵,作为人臣,他已经达到了顶点了。假若说他本人不安于做人臣而图谋不轨,这也许还说得过去,如今说他想帮助胡惟庸造反,就荒谬得不近情理了。以人之常情论,爱自己的子女总是胜于爱兄弟的子女,已经坐享富贵的人,不会再去为侥幸获得的富贵冒险。李善长与胡惟庸的关系,只是兄弟子女的姻亲关系,而和陛下的关系,则是亲生儿子的姻亲关系;就算李善长助胡惟庸谋反成功,最多也就是个功劳第一、封太师、封国公、封王,儿子当驸马,女儿入宫作嫔妃,无论如何富贵,能够有陛下给他的多吗?何况李善长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知道天下不是那么好打下来的。元朝末年,想得天下的人何其多,然而能保全首领的又有几个呢?王国用从李善长与朱元璋的个人关系、儿女亲家关系诸方面一一论述,说明从任何方面看,李善长都不可能参与胡惟庸谋反。最后,王国用无可奈何地说:李善长功劳如此之大,在审案不详的情况下,又借口杀大臣以应天象而将他杀了,只怕朝野会因此而寒心。李善长不死也死了,多说无益,只希望陛下以此为戒,不要再做类似的事情。王国用的这篇奏章如此不留情面地指出李善长之死属于冤案,本应该激怒朱元璋的,不知朱元璋是良心发现了呢,还是觉得天下已定,竟然一点也不怪罪王国用。由此至少可以证明,李善长之被诛,其罪确属“莫须有”。
不得善终的李善长的遭遇,能否为后来者戒呢?









